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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纺织控股公司2003—2004年度 规划精神文明创建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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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第十一届创建文明评选工作已经结束,为了推动上海纺织系统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深入开展,以创建活动促进上海纺织新一轮发展,根据上海市文明委、市工业党委和纺织控股公司党委的要求,把制订2003年—2004年度创建文明规划同各单位的发展目标紧密结合起来,现就2003年—2004年度规划创建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创建目标 此次新一轮创建文明的规划要同正在进行的“世博会与上海纺织新一轮发展”“上海城市精神”大讨论活动紧密结合起来,创建规划要围绕各单位发展规划的实施,以建设都市纺织企业文化为核心,以创新为魂,以提高员工素质和企业核心竞争力为重点,着力培育适应上海纺织新一轮发展所需要的创业团队、形成一批体现纺织形象的文明单位、窗口群体,为纺织发展提供精神动力和思想保证。 二、创建项目 1、2003—2004年度上海市文明单位 2、2003—2004年度纺织控股公司文明单位 3、2003—2004年度纺织系统文明窗口 三、申报办法 1、文明单位是标志基层单位两个文明建设结合性成果的最高荣誉称号,按规定文明单位应逐级升格。各单位对照创建标准,结合本单位的实际,确定本单位的创建目标,并向各主管公司申报,填报规划创建表。 2、各子公司负责对各申报单位材料进行审核,经本公司党政领导确认后,汇总各单位的创建材料及公司规划创建意见,报送控股公司组织宣传部。 3、申报文明单位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其党组织隶属于纺织控股(集团)公司。在企业调整中新组建的独立经济实体、控股企业、合资企业其党组织关系在纺织控股(集团)公司的,也可申报。 4、文明窗口主要是各单位非生产性的对内对外服务部门,凡文明单位必须同时规划数个文明窗口。 5、为适应信息化管理要求,各单位可在《纺织企业文化网页》上下载创建规划表。 四、管理办法 1、创建工作二年为一个评审周期,创建工作实行申报制,凡未列入规划创建的单位一般不能参加二年后的创建文明系列评审。 2、创建工作是群众性创建活动,各单位要制订二年的创建规划,体现出群众的参与性和创建过程的主题活动形式,保证创建活动取得切实效果。 3、加强对创建单位的日常考核,2003年底将对规划单位进行一次中途管理,各单位注意做好创建过程中资料的积累。 五、时间进度 1、各单位通过网上下载创建规划表,于5月30日前报各子公司。 2、各子公司汇总本公司创建单位申报材料,经本公司党政领导同意后,于6月10日前报控股公司组织宣传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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