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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生产安全事故防范的通知

各投资企业、直属单位:
  现将《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肃查处瞒报事故行为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的通报〉的通知》(沪府办[2007]23号)和《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上海清源建筑技术有限公司“3.28”重大险肇事故的通报》(沪安监管危化[2007]49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上海纺织控股(集团)公司《关于加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沪纺织综[2007]125号)的贯彻进行认真传达和执行。
  同时,要求各单位加强安全生产领导和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相关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在涉及可能存在有毒有害危险的作业,一定要落实安全审批制度,加强监护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凡发生危及生命安全、财产安全以及造成社会影响的生产安全事故之后,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上报事故情况,及时做好事故的教育和整改工作,及时统计、逐级上报,坚决杜绝事故瞒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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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息来源:《纺织创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