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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纺织控股(集团)公司关于贯彻
上海市人民政府56号令的通知

各投资企业、直属单位:
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56号令发布的《上海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将从2006年4月1 起施行。(详情请登录上海市人民政府网站查寻)
为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各单位要依据《上海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对本单位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和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的状况进行一次自查自纠,查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防范、技术措施,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建立和健全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和处置事故的应急预案,切实解决安全管理中的薄弱环节,制止“习惯性违章”,推进企业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技术升级,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提高企业本质安全度。
各公司(集团)要帮助指导所属单位进一步完善制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做到标本兼治,要对本公司中涉危单位的数量、危险化学品种类,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建档立卡,防止漏管失控。贯彻情况于和《上海纺织控股(集团)公司危险化学品基本情况表》由公司汇总后于4月15日前上报控股公司,控股公司从4月20日起对涉危重点单位进行专项检查。并列为今年安全检查的主要内容。检查情况作为年度工作督查考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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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息来源:《纺织创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