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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纺织控股(集团)公司沪纺织综[2005]309号
转发市安委办《关于认真做好国庆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和市技监局《关于开展特种设备安全大检查的通知》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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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公司(集团)、直属单位:
现将上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安委办[2005]33号文《关于认真做好国庆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和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沪质技监特[2005]344号《关于开展特种设备安全大检查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庆节期间安全工作和开展特种设备安全大检查工作,特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1、各单位应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本通知和市安委办[2005]33号文和市技监局[2005]344号文,应根据各自的生产和安全工作情况,迅速传达,并落实节日期间安全工作措施,确保节日期间安全工作。
2、根据市安委办[2005]33号文和市技监局[2005]344号文的要求,各单位必须对大酒店、宾馆、旅行社、娱乐场所、仓库、建筑施工、特种设备、外出车辆等人员聚集场所和危险性较大的场所、设备作为安全工作的重点,落实责任,落实措施。
3、为做好国庆节期间安全工作,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八个一”:(1)召开一次安全工作会议;(2)开展一次安全工作检查;(3)组织一次不安全隐患整改;(4)开展一次安全工作宣传;(5)进行一次安全教育;(6)对每一个项目实施审批;(7)落实每一天有人值班;(8)实行每一天点到。“四个不准”:(1)教育不落实不准工作;(2)审批不执行不准工作;(3)措施不落实不准工作;(4)有危险不准工作。
4、对厂房、场所、设备外借或租赁的单位,必须加强对租赁单位的安全管理,加强对租赁单位节日期间安全工作的联系,根据各自的安全工作职责,出租单位和承租单位共同做好节日期间安全工作。特别要加强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和检查。
5、要加强节日期间安全工作的信息反馈,如有什么情况,请各单位迅速报告。控股公司值班室电话:62082158
附件:沪安委办[2005]33号
沪质技监特[2005]344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