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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纺织控股(集团)公司
沪纺织综[2005]362号
关于转发《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闲置
厂房租赁场所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小组办公室
关于本市开展闲置厂房租赁场所安全管理
专项整治工作意见的通知》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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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公司(集团)、直属单位:
现将《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闲置厂房租赁场所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小组办公室关于本市开展闲置厂房租赁场所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意见的通知》(沪府办发[2005]31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为进一步做好全公司闲置厂房租赁场所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确保租赁厂房、场所安全管理,特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一、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和加强开展闲置厂房租赁场所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通过整治,进一步规范闲置厂房租赁场所的经营秩序,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完善防范措施。
二、纺织控股公司成立闲置厂房租赁场所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小组,由朱勇副总裁任组长,资产管理中心吴光玉主任、综合管理部徐天翔经理任副组长,各有关部门为成员。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综合管理部,由综合管理部张建平副经理负责具体工作)。各单位要成立相应的专项整治工作机构,于10月25日前书面上报综合管理部。
三、各单位应根据文件规定的五个重点整治工作,进行严格整治,落实工作责任,制订工作计划,做好督查整改和总结上报工作。凡达不到规定要求,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未能经过相关部门审批的生产经营单位,都应坚决清退、关闭、调整。
四、为做好专项整治工作,全公司将分以下阶段开展工作:
1、动员部署阶段:(1)由控股公司综合管理部根据31号文件精神和市国资委工作要求,结合全公司租赁厂房、场所安全工作情况、颁发文件至各公司(集团)、直属单位;(2)10月20日由朱勇副总裁主持召开各公司(集团)、直属单位分管安全工作领导和安全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工作会议,进行动员和布置。
2、调查摸底和自查自纠阶段:(1)根据31号文件“附件一”《闲置厂房租赁场所安全情况自查自纠备案表》,在10月20日前各单位报当地乡镇、街道办事处备案的同时,一式二份报上级公司(集团)主管部门,各公司(集团)收齐集中后其中一份报送控股公司综合管理部;(2)“附件二”《闲置厂房租赁场所租赁情况统计表》,由出租单位负责填写,一式四份于10月30日前上报上级公司(集团)主管部门,各公司(集团)、直属单位收齐装订后其中三份与“附件三”《闲置厂房租赁场所租赁情况汇总表》(由各公司、集团填写),于11月5日前报送控股公司综合管理部。
3、制订制度和培训教育阶段:(1)在10月底前由控股公司综合管理部负责制订和颁发《厂房、场所租赁安全管理制度》;(2)为做好全公司厂房、场所租赁安全工作和认真执行租赁安全管理制度,在11月份分期分批组织出租单位负责人和有关部门负责人,进行安全法规和管理知识培训教育。
4、督查和总结阶段:(1)在调查摸底自查自纠的基础上,控股公司在11月和12月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重点督查;(2)各公司(集团)、直属单位,加强各行业的安全督查,根据31号文件将“附件四”《闲置厂房租赁场所整治情况统计表》和工作小结于11月25日前报送控股公司综合管理部。
附件:沪府办发[2005]31号文
上海纺织控股(集团)公司
2005年10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