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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建立和健全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完善和规范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体制和机制,不断推进人才选拔任用制度改革,营造为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招得进,用得好,留得住,退得出,健康成长的良好环境和氛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领导人员选拔任用必须坚持下列原则:
(一)依《公司法》办事,分级管理原则。
(二)管人、管事、管资产相一致原则。
(三)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四)组织配置与市场配置相结合原则。
(五)德才兼备、注重实绩原则。
(六)责权利挂钩,能上能下原则。
(七)党管人才原则。
第三条 领导人员选拔任用的基本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二)系统掌握现代企业经营管理知识,具有较强的经营决策、组织领导和协调能力,能有效地履行职责。
(三)有良好的工作业绩,廉洁自律。
(四)岗位所需其他条件。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本部及其投资企业。
第五条 干部人事部按照用人管理权限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
第二章 管理体制
第六条 公司实行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决策层、监督层与执行层分设制度。
(一)董事会:董事会是公司的决策机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行使决策权。
(二)监事会:监事会负责监督公司财务和领导人员的行为规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行使相应职权。
(三)总裁:总裁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行使经营管理权。
公司各投资企业的法人治理结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设置。
第七条 根据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和《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建立党组织,确立各级企业党组织的政治核心地位。按照一级管一级的原则,上级党组织负责下一级党组织的选举产生、换届改选、组织调整等审批工作,党组织正副书记及委员由上级党组织负责任免(或经选举产生),一般由具备条件的企业领导人员双向进入、交叉兼职。
第八条 根据《工会法》规定成立工会,接受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工会的领导。工会正副主席经选举产生,工会主席一般代表职工进入董事会任董事,并依选举程序进入同级党组织班子;工会副主席一般代表职工进入监事会任监事。不设董事会的企业,工会主席依选举程序进入同级党组织班子。
第九条 实现资产“人格化”管理,做到管资产与管人、管事相统一。
(一)对全资和控股企业委派(或推荐)董事长(或执行董事)、总经理(或厂长),作为主要经营者,承担资产的保值增值。
(二)对参股企业委派董事,并视情况推荐董事长人选,承担资产的保值增值。
第三章 管理范围
第十条 出资方的管理范围:
(一)公司正副董事长、董事、正副监事长、监事。
(二)公司党组织正副书记及委员、纪委书记、工会主席。
(三)公司正副总裁、总监、总师。
上述人选纳入市委、市府、市国资委管理范围,按相应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公司直接管理的范围:
(一)公司本部:
1.公司副总监、副总师、总裁助理;
2.部门正副经理、正副主任;
3.纪委副书记、工会副主席、团委正副书记。
(二)全资企业:
1.公司派出的正副董事长(或执行董事)、董事、正副监事长、专职监事、监事;
2、公司派出的正副总经理(或厂长)、总监、总师、财务负责人;
3.党组织正副书记及委员、纪委书记、工会主席。
(三)控股或参股企业:
1.公司派出(或推荐)的正副董事长、董事、正副监事长、专职监事、监事;
2.公司派出(或推荐)的正副总经理(或厂长)、总监、总师、财务负责人;
3.隶属于公司党委领导的党组织正副书记及委员、纪委书记、工会主席;
4.公司派出(或推荐)的其他成员。
第十二条 公司前备案管理的范围:根据工作需要和各投资企业的具体情况设定。
第四章 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 公司领导人员管理办法:
(一)纳入市委、市府、市国资委管理范围的公司领导人员,由市委、市府、市国资委负责任免;
(二)公司副总监、副总师、总裁助理由董事长或总裁提名(提名的程序为公司党政主要领导小范围酝酿,提出若干人选后由干部人事部组织考察,形成书面报告交提名人选择后提名,下同),报市国资委前备案同意,经公司党委会讨论通过后发文聘免;
(三)公司各职能部门正副经理、正副主任,由干部人事部作聘免提议(聘免提议的程序为干部人事部根据各类人才的日常管理考察情况和年度重点工作及其主要职责的完成情况,对照任免职条件,并听取党政主要领导意见后,提出书面建议方案,下同),经公司党委会讨论通过后发文聘免。
第十四条 全资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办法:公司下属全资企业的正副董事长(或执行董事)、董事、正副监事长、专职监事、监事、正副总经理(厂长)、总监、总师、财务负责人由公司干部人事部作聘免提议、经公司党委会讨论通过后发文聘免。
第十五条 控股或参股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办法:公司派出(或推荐)正副董事长、董事、正副监事长、专职监事、监事、正副总经理(厂长)、总监、总师、财务负责人等,由公司干部人事部作聘免提议、经公司党委会讨论通过后发文委派(或推荐)。
第十六条 上述企业党组织班子成员(含正副书记及委员、纪委书记、工会主席)的任免,按《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工会法》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纳入公司前备案管理的领导人员,由各投资企业在讨论决定任免前书面上报公司干部人事部备案(附考察报告),经公司党委会讨论同意后,干部人事部书面反馈给所在企业,由所在企业负责聘免。
第十八条 在正式开会讨论领导人员任免之前,由干部人事部编制有关人员名单和拟任免职计划(横表),需要时附上考察报告。
第十九条 领导人员任免职决定后,由干部人事部负责起草文件,经领导签发后按发放范围下发文件。
第二十条 根据具体情况由干部人事部或由干部人事部陪同有关领导到场进行宣布领导人员任免决定。
第五章 任职期限
第二十一条 领导人员的任职期限一般为三年,因工作需要可连根据上海纺织控股(集团)公司新一轮调整、改革、发展总体方案的精神,建设一支认同公司文化、年龄结构合理、能担当公司发展重任的后备领导人员队伍是完成公司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和关键所在,为推动和完善这项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后备领导人员队伍的建立
(一)后备领导人员的基本条件:
1、政治素质好,对党和社会主义有坚定的信念,对企业忠诚,廉洁自律,诚实守信。
2、思想作风正,有全局观念、组织观念和群众观念,善于团结同志,刻苦勤奋。
3、业务能力强,专业知识扎实,工作作风踏实深入,岗位经历丰富,业绩突出。
4、进取意识强,思维活跃观念新,有悟性,有发展潜力。
5、文化程度高,一般要求具有全日制大学以上学历。年龄在四十五周岁以下,身体健康,精力充沛。
(二)后备领导人员的选拔:
1、坚持标准,注重潜力,强调好中选优。
2、发扬民主,拓宽视野,防止产生少数人在少数人中选才的弊端。
3、不拘一格,转变观念,可跨企业、跨行业、跨系统、跨地域选才。
选拔后备领导人员应采用“自下而上,上下结合”的方法,如民主推荐、自我推荐、组织推荐、干部部门考核和党组织讨论审定等形式。同时也可引入竞争机制、公开招聘选拔或者通过人才中介机构等市场机制选拔形式。
选拔工作每二年进行一次,也可以在班子任期考评时一并进行。
(三)后备领导人员的配置:
1、后备领导人员的配置一般按党政正副职领导干部数以1:1的比例配置推荐。
2、要重视对三十五岁以下优秀青年人才的选拔,在配置后备领导人员时,三十五岁以下优秀青年人才的比例一般应占30%以上。
二、后备领导人员的培养
对后备领导人员培养应在运用各种测评工具分析其强项和弱项的基础上,制定科学合理、有效的培养措施,做到:优秀人才优先培养,重点人才重点培养,紧缺人才抓紧培养,正职人选全面培养。通过加强导师制和互动反馈工作,着重委派新任务等岗位锻炼方式努力使后备领导人员的综合能级得到提升。
(一)理论知识培训。对后备领导人员要提供各种条件进行培训,提高理论水平,拓展知识领域。
1、参加业内外各类培训班和研修班。
2、参加国内外专业培训机构的高层次培训。
3、选派到各级优秀领导人员身边带教见习。
4、接受更高层次的学历教育。
对后备领导人员的使用,一般应做到先培训后上岗。
(二)岗位锻炼。要树立实践出真知、锻炼长才干的观念。
1、在本职岗位工作期间,通过交办短期、临时、特别任务的方式锻炼培养,使培养工作和企业任务相关联。
2、轮岗锻炼,要求上岗前至少在二个以上中层岗位锻炼过,同时要注重复合素质的提高,有条件的进行行政与政工岗位双向交流锻炼。
3、到上级或下级部门挂职锻炼,增强宏观工作能力和基层工作经验。也可通过兼职、借用等方法进行实践锻炼。
4、参加大型专题调研活动和重点攻关项目。
(三)实行导师制,指定专人负责带教。
1、对后备领导人员安排的培训、交办特别任务、轮岗或挂职,都要明确一名责任人,责任人可以是直接领导或临时领导。他们要对后备领导人员完成各项工作的情况进行评价,并对个人进行反馈,报后备领导人员所在单位干部人事部门备案。
2、对纳入后备领导人员队伍的人员,每年至少选择安排一项岗位锻炼形式,每年进行一次综合考评,要重视综合素质和单项能力的考核,对后备领导人员各阶段的考核应对照培养目标做出考核意见并形成书面材料。
三、后备领导人员的管理和使用
后备领导人员队伍建设工作由所在单位的党组织负责,控股公司干部部负责指导、监督和考核。
(一)后备领导人员的管理
1、各单位必须建立由党组织挂帅、干部部门具体运作,并由专人负责的后备领导人员管理制度。
2、干部部门要注重对后备领导人员的动态管理,抓好源头队伍建设,不断充实后备干部队伍,保持各级后备领导人员队伍与现职领导人员职数一一对应。
3、要重视对后备领导人员的日常基础管理,文档齐全,建立考核档案(参照领导人员业绩档案管理办法)。
4、后备领导人员队伍建设的系统管理工作纳入单位党建工作考核范围,实行责任制。
(二)后备领导人员的使用
1、经年度考核,对符合要求者应实施进一步的培养,或按需要及时安排上岗(根据领导人员管理权限)。对不合格或有差距的应及时淘汰调整。
2、后备领导人员应作为提拔领导人员的主要来源,以确保后备领导人员队伍建设工作的严肃性和有效性。
3、对后备领导人员的提拔使用必须有明确的思路,并按计划和干部任免程序运作。
4、重点抓好三十五岁左右优秀青年人才的选拔使用,在相同条件下优先选拔使用优秀青年人才。
5、后备领导人员的使用应力争符合班子年龄比例的要求,即2:5:3。
四、本制度由纺织控股公司干部部负责管理和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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