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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明确党建责任书签约单位党组织的工作定位和阶段性任务,加强党建工作的管理和考评,确保党建工作目标的实现,特制定本制度。
一、考评的基本原则
(一)分类考核。按照投资企业、直属单位的类型,根据企业的规模、所处板块、主要任务等因素,实行分级管理、分类考核。
(二)突出重点。在考核项目和考核要求上,从各单位的实际出发,既要注意企业党建工作的共性和普遍要求,更要突出重点和个性,注重特色和创新。
(三)双向融合。党建工作的考核,要紧密围绕和依托企业的经济工作,其中50%依照资产经营责任书考核指标及重点工作的完成状况来评定,另外50%依照党建重点工作项目和特色项目的考核评分。企业产权代表和经营者的考核,也要结合本单位党建工作考核的情况,适当予以加减。
二、考评的操作流程
(一)考评的主要依据。考评围绕年初签订的党建责任书项目进行。党建责任书要规定本年度党建工作的重点项目和特色项目,每个重点项目之下都列出若干条细目,分别提出分数(权重),以便考评。由纺织控股公司党委组织部门提出党建责任书初稿,经考评领导小组审查,报纺织控股公司党委审定,正式签约后生效。在党建责任书签约之后,日常的考评工作相应启动。
(二)实施中途考评。每年7、8月间,党建工作考评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根据党建责任书规定的重点项目与特色项目,组织相关部室人员分别前往各签约单位,逐条检查党建责任书的落实情况,从预期目标、推进措施、时间进度和实际成效等方面,开展检查,总结经验,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提高的指导意见。
(三)年终正式考评。每年年终的考评,在日常了解、中途考评的基础上,分三段进行:
1、自评。每年11月初,考评工作小组印发《党建责任书完成情况自评表》,由各签约单位党组织在自查的基础上,填写自评表,并对得分、扣分的主要原因作简要说明。
2、考评。每年12月,纺织控股公司干部人事部、组织宣传部、党委办公室和纪检等职能部门依据主管的工作条线,通过多种途径,综合日常考核、中途检查和各方面了解到的情况,结合各签约单位的自评,对各重点项目的完成质量情况逐项逐条提出评分意见。
3、评估。考评工作小组汇总各项数据后,对各单位党建责任书的落实情况作出综合评估,提出考评意见。
(四)特色项目评选。年底前,纺织控股公司党委组织签约单位党建特色项目操作和成效的交流。可依据实际情况,采用分类或合并举行的形式。评选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原则上评出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作为年度党建责任书重点项目考核总分之外的另行奖励。
(五)公司党委审定。纺织控股公司党委审定上述考核评分和综合意见后,正式确定评估结果。
三、考评的评分标准
(一)考核计分的办法。以党建责任书确定的项目和分值(权重)为基础,按下列标准,分项目、逐条进行计分,然后加总,得出总分。
1、较好地完成、取得预期成效者,按原定分值×100%。
2、按要求完成、取得一定效果者,按原定分值×80%。
3、基本完成、尚有效果者,按原定分值×50%。
4、没有完成者,得0分。
因实际情况变化,原定项目内容需要调整的,必须事先经纺织控股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同意,并经考评工作小组审定,方可适当调整。
(二)特殊情况的处理。为了准确、全面地体现企业生产经营和党建工作的总体状况,可由有关职能部门提出,考评小组讨论,经纺织控股公司党委审定,酌情予以特殊加分或减分。特殊情况主要包括:
1、加分情况:在年度考核中,党组织基础工作达标,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在考核总分上酌情增加1-5分。
①在党的建设、人力资源、稳定工作、企业文化建设等单项工作中有明显的创新,并取得显著成效的。②党委工作在推动企业经济效益提高上取得突出成果的。③党组织或主要负责人获得市级或市级以上相关荣誉称号的。④党委工作在社会或公司内部产生良好影响的。
2、减分情况:在年度考核中,企业如果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且党组织书记负有领导责任的,应在考核总分上酌情扣除1-5分。①企业经营出现严重亏损,或与年度经营目标差距很大的。②领导班子矛盾突出,缺乏凝聚力、战斗力,严重影响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③领导班子成员发生重大违纪、违法案件的。④企业发生因工作失误而造成重大不稳定事件、重大安全事故或重大刑事案件的。
四、考核结果的运用
党建责任书的考核结果将形成考核材料,按有关规定建立档案,并纳入相关人员的业绩考评档案。同时实行“三个相结合”:
(一)考核结果与年度薪酬分配相结合。党建责任书的考核评分,将作为党组织书记及相关人员年度薪酬分配的重要依据。企业对相关人员的年度薪酬分配,也应将此考核评分综合加以考虑,合理体现。
(二)考核结果与领导干部考察、任免相结合。党建责任书的考核评分,将作为党组织书记及相关人员工作业绩的一个标志,作为领导职务升迁、任免的重要依据。
(三)考核结果与评比先进相结合。党建责任书考核评分的排位,将作为评选先进党组织、优秀党务干部的依据,评分靠前的优先考虑,评分靠后的一般不予考虑。
五、本制度由纺织控股公司组织宣传部与干部人事部共同负责管理和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