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委会制度

 
 

    为了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进一步提高公司党委的工作效率和决策水平,更好地履行公司党委职责,特制定本制度。
一、会议召开
1、党委会由党委书记根据工作需要确定召开,一般不定期举行。
2、党委会由党委书记主持。党委书记因特殊情况不能出席会议时,可委托副书记主持。
3、党委会出席人员为党委委员。列席人员为党委办公室主任。其他相关部门负责人需要时可列席会议。
4、党委会必须有半数以上的党委委员到会方能举行;讨论干部问题时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委委员到会方能举行。
5、党委会根据实际需要,也可采用党委扩大会等形式。
6、党委办公室具体落实党委会的会场,分发会议通知,负责会议签到,并将签到情况及出席人数在会议开始前报告会议主持人。
二、议题范围
1、研究公司职责范围内国有资产产权重大变更,投资企业、直属单位重组改制,公司财务预算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等关系发展战略和发展方向的重大事项;对公司董事会、总裁办公会将要讨论决策的重大项目,提出建议和意见。
2、研究公司党委的重要工作部署,审定公司党委的重要报告、文件,重要活动安排和重点专项工作,对党的建设、政治思想工作、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的重大问题作出决定。
3、按照公司党委的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审定干部的推荐、提名、录用、任免、奖惩和后备干部人选。
4、决定公司党委机构的设置,决定投资企业、直属单位党组织的组建与变更,审议公司的机构设置等重大事项。
5、审定由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上报的需要党委决定的重大事项。
6、按照党章规定,研究并决定公司党委职责范围内的其他重大问题。
三、主要程序
主要程序分会前充分酝酿、会上集体决策、会后重大事项形成纪要三个阶段进行:
1、会前充分酝酿。党委会召开前,要通过适当形式对有关议题进行酝酿;选拔任用重要干部应事先征求同级纪检监察部门意见;有关会议议题的书面材料由主办部门在会前送达参会人员。
2、会上集体决策。在党委会上,党委成员应对决策建议逐个明确表示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的意见,并说明理由。因故未到会的党委成员可以书面形式表达意见。有关职能部门、监督部门人员可根据议题内容,列席党委会。
3、会后重大事项形成纪要。党委会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应形成会议纪要;有关人事任免党委发文公布。党委办公室主任负责会议记录、会议纪要。
四、有关规定
1、党委会讨论议题时,党委委员应充分发表意见。由会议主持人集中讨论意见,提出决定方案或意见,提请会议讨论通过或表决。
2、党委会对决定事项进行表决时,同意者超过应到会委员的半数为通过。
3、党委委员要服从党委会作出的决议。
4、参加党委会的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纪律。
五、本制度由纺织控股公司党委办公室负责管理和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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